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却实际占有、处分遗产的,放弃无效,不能借此逃避债务清偿。这是最高法2026年5月21日发布的5件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典型案例的核心规则之一。
遗嘱指定的人一定能当遗产管理人吗?
能。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指定遗嘱执行人的,该遗嘱执行人依法可以担任遗产管理人。案例一中,黄某松在遗嘱中指定侄女黄某娟为遗嘱执行人,黄某娟长期照料黄某松生活起居并办理丧葬事宜,法院依法判决由黄某娟担任遗产管理人,最大程度尊重被继承人生前意愿。
继承人以外的人照顾老人能分到遗产吗?
可以。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依法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葛甲成、黎某蘋作为被继承人葛乙成的堂弟、弟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但在葛乙成妻子去世后时常探望、照顾其癫痫发作并送医,去世后办理丧事及扫墓祭奠。法院判决二人分得适当遗产。二人对葛乙成并不负有法定扶养义务,而是出于亲情、道义自愿提供扶助和照料。
继承人下落不明,遗产怎么处理?
可以参照“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情形,申请指定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下落不明继承人应继承份额可交由公证处通过提存方式代管。
遗产管理费由谁出?怎么结算?
遗产管理费用优先从遗产中受偿。实践中,管理遗产产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保管、清理、评估、诉讼等成本,均可在遗产变现或分配前扣除。法院在裁判时会兼顾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管理成本过高侵蚀遗产价值。
“诚信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案对于继承人‘假放弃真逃债’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2026年5月21日答记者问中强调。
对于债权人而言,如果发现继承人书面声明放弃继承但仍占有、使用遗产,应直接以继承人为被告提起诉讼,不必走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程序。最高法明确,这种情况不符合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条件,防止公共资源被滥用。
真问题在于:遗产管理人制度如何平衡遗产安全管理、继承权保护与债权人利益?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的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属于公共服务、兜底性质,不能成为继承人逃避责任的工具。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却实际领取、处分遗产,视为未放弃继承,法院依法驳回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申请。
信息来源
本文整理自以下公开材料:
- 最高法发布5件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典型案例-新华网
-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典型案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法就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典型案例答记者问-中新网
- 最高法发布5件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典型案例 – 新华网客户端
- 遏制“假放弃真逃债”,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典型案例_新浪科技_新浪网
- 典型案例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新闻发布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法发布5件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典型案例_新闻频道_央视网(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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