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才綜合計分制首次入境獲准逗留36個月;其後一般按「3+2」年續簽,滿七年連續通常居住即可依法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若上一評稅年度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一般可一次獲准延期逗留五年。
真正卡人的不是「續幾次」,而是每次續簽憑什麼獲批。入境處要求申請人提供令其信納的證明文件,顯示已採取來港定居的步驟並在香港居住,例如受聘擔任支薪職位或已建立業務。換句話說,簽證到期前才臨時找一份掛靠,風險比多續一次高得多。
綜合計分制:36個月之後是3+2,不是3+3+2
不少攻略把優才寫成「3+3+2」,但按入境處現行安排,綜合計分制人士延期逗留如獲批准,一般會以「3+2」年的模式獲准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首次36個月加上兩次續簽,時間剛好覆蓋七年門檻。
年收入那一條同樣值得單獨拿出來講。綜合計分制人士如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一般會獲准在港延期逗留五年,即坊間所講的「3+5」。這條路徑的關鍵不是銀行流水好看,而是稅務文件要對得上——高才通同類申請明確要求提交由稅務局發出的上一評稅年度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
還有一條容易被忽略的分支:按「成就計分制」獲准來港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已獲准在港逗留八年,如需延期逗留,須證明能獨力負擔自己及受養人(如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開支。對這類申請人而言,七年永居的年限在首次簽證內已經覆蓋。
續簽窗口:三個月內提出,最少六星期前遞交
優才計劃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應盡早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並在所有情況下最少於逗留期限屆滿前六星期遞交。高才通計劃的窗口一致: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經網上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太遲交會怎樣?最直接的後果是簽證到期時新簽證仍未批出,期間不能合法逗留。入境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關申請費後起計,一般可於約二至三個星期內完成處理,但這個時間由「收齊文件」起算,補件來回隨時拖長。把六星期當成硬底線,不要當成建議。
受養人的安排相對簡單:優才計劃獲准來港人士的受養人,其逗留期限一般會與保證人的逗留期限掛鈎,並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主申請人續簽失敗,受養人身份同步出問題,這是很多家庭忽略的連帶風險。
高才通續簽要求跟優才不一樣
高才通A類申請人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36個月,B類及C類申請人則為24個月。高才通獲准來港人士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經網上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時必須證明已在香港特區受聘並能從中獲得穩定收入,或已在香港特區開辦或參與業務。
差別在於「受聘」的證明力度。優才續簽的核心是「已採取來港定居的步驟並在香港居住」,高才通則直接要求受聘並有穩定收入,或已開辦、參與業務。佣金制收入不穩、資料不完整、未按要求補交,都是常見的不獲批原因。根據高才通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如在香港特區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同樣可依法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高才通延長逗留期限申請在收齊文件及申請費後起計,入境處一般可於約二至三個星期內完成處理。
優才續簽與永久居留路徑時間軸:由首次36個月逗留到七年通常居住
| 階段 | 逗留期限 | 續簽條件 | 申請時機 | 官方依據 |
|---|---|---|---|---|
| 首次入境(綜合計分制) | 36個月 | 獲准來港定居,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 — | 入境處:綜合計分制獲准來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逗留36個月 |
| 第一次續簽 | 一般3年 | 提供令入境處信納的證明文件,顯示已採取來港定居的步驟並在香港居住,例如受聘擔任支薪職位或已建立業務 | 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最少於屆滿前六星期遞交 | 入境處:延期逗留如獲批准,一般以「3+2」年模式獲准在港逗留 |
| 第二次續簽 | 一般2年 | 同上,持續維持在港定居與居住的證明 | 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最少於屆滿前六星期遞交 | 入境處:綜合計分制延期逗留一般為「3+2」年 |
| 頂尖人才路徑(可選) | 一次5年 | 上一評稅年度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 | 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最少於屆滿前六星期遞交 | 入境處:應評稅入息達200萬元或以上,一般獲准延期逗留五年 |
| 成就計分制路徑 | 首次8年 | 如需延期,須證明能獨力負擔自己及受養人(如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開支 | 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最少於屆滿前六星期遞交 | 入境處:成就計分制獲准來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逗留八年 |
| 高才通A類 | 首次36個月 | 已受聘並能從中獲得穩定收入,或已開辦或參與業務 | 屆滿前三個月內經網上申請 | 入境處:A類首次入境可獲准逗留36個月 |
| 高才通B/C類 | 首次24個月 | 同上 | 屆滿前三個月內經網上申請 | 入境處:B類及C類首次入境可獲准逗留24個月 |
| 滿七年節點 | — | 在香港特區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 | 符合後依法申請居留權 | 入境處:優才及高才通獲准來港人士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 |
按上表核對:綜合計分制走「36個月+3年+2年」,七年內完成兩次續簽;走「3+5」則一次續簽已覆蓋至第七年;高才通B/C類首次只有24個月,七年內需要多一次續簽節點,時間規劃要提早。審批期一般約二至三個星期,由收齊文件及申請費起計。
值得關注的是「通常居住」的認定。它不等於必須常住香港,但連續性是硬要求——換工作期間讓簽證失效,或長時間不在港又無合理解釋,都可能中斷已累積的年期。對孩子已在港就讀的家庭來說,這條鏈一斷,受養人簽證同步受影響,代價比多交一份稅單大得多。
最後提醒一句:200萬應評稅入息那條路,稅務文件要提前備好,稅務局發出的評稅通知書不是臨時能補的。把續簽當成一個要提前半年佈局的項目,而不是到期前兩星期的文書工作,七年這條路會順很多。
信息来源
本文整理自以下公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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