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子通过遗嘱留给子女,同时保证再婚老伴能一直住到去世——这个愿望可以通过民法典第371条规定的“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来实现。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即设立,且登记后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子女拿到房本也无法把老人赶走。关键在于:遗嘱中的“让老伴住”必须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居住权,而不仅仅是口头承诺。
遗嘱写的“让老伴住”算不算民法典里的居住权?
算。根据民法典第371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只要遗嘱人在遗嘱中明确为老伴设立了居住权,且该权利符合居住权的实质属性——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那就是民法典意义上的居住权。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会综合考量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双方共同居住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北京法院在一则再婚老人遗嘱纠纷中确认,刘老汉为王老太设立的居住利益承诺“已明显具备了‘物权’的排他性”,最终判决王老太对其中一套房屋享有居住权。
“在居住权制度出台前就有老人在遗嘱中为再婚配偶设立居住权益的案例。但在实践中,再婚配偶的居住权益却很难得到保障。很多子女继承房产进行产权登记后就对房产进行售卖,房屋产权人更换后,再婚配偶就无法再享有居住的权利了。”——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佳红
居住权要不要去登记?不登记有效吗?
分情况。如果是通过遗嘱继承方式设立的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230条,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即告设立,不需要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学者指出,若实行登记生效主义,继承人拒绝办理登记时遗嘱设立的居住权将落空,违背遗嘱人意愿。但如果是通过遗赠方式设立的居住权,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居住权于登记时设立。
登记的核心价值在于对抗第三人。居住权登记后具有公示公信力,房屋一旦被子女卖给第三方,已登记的居住权可以对抗新的买受人。因此,虽然遗嘱继承的居住权不登记也有效,但强烈建议尽快办理登记。
子女拿到房本后把房子卖了,老伴还能住吗?
能。前提是居住权已经登记。民法典第368条规定,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一旦登记,居住权就成为一种物权,具有排他性。无论房屋所有权如何流转,居住权人的权利不受影响。王佳红律师明确指出:“一旦居住权人进行居住权登记,无论房产如何处分,居住权人的权利都能得到保障。”反之,若未登记,子女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老伴的居住权可能无法对抗新买受人。
再婚家庭,我立的遗嘱子女不配合登记怎么办?
法律有救济手段。北京法院在一起典型案例中判决:确认再婚老伴对房屋享有居住权,继承人(子女)须于房屋可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0日内配合办理居住权登记。子女若不配合,居住权人可凭生效判决书单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法院在判决中强调,子女作为继承人,有义务配合让渡居住使用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城市都已开展居住权登记工作。2021年自然资源部选取了重庆、合肥、武汉、济南、成都、长沙、杭州等15个城市开展试点,北京目前暂未纳入试点,但已出台《北京市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实际操作前建议先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认。
居住权能保证老伴住到去世吗?中途会被取消吗?
能。民法典第370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这意味着居住权可以一直存续到居住权人去世。但需注意: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第369条),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出租(另有约定的除外)。老伴去世后,居住权自动消灭,子女收回房屋。
居住权也不会因为子女对房屋的出售、抵押等行为而被取消。已办理居住权登记的不动产,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居住权继续存在。
补充:遗嘱设立居住权的两个时间节点
通过遗嘱继承方式设立的居住权,于继承开始时即取得居住权效力,无须登记;通过遗赠方式设立的居住权,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居住权于登记时设立。这是学界和司法实践的主流观点,也是民法典第230条与第371条协调适用的结果。实务中建议:遗嘱中明确写明“设立居住权”字样,列明住宅位置、居住期限(通常为终生)、是否允许出租等条款,并尽快办理登记。
信息来源
本文整理自以下公开材料:
-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规范构造
- 后老伴儿可通过遗嘱获“房屋居住权”吗?法院判了——
- 文章展示 – 西南政法大学期刊社
-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需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 法律观察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PDF] 居住权的设立方式研究
- 买了房,你可能住不进去——居住权的尴尬—-中国科学院离退休干部工作局
- 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登记效力分析
-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文由 Dion 整理与撰写,结合 AI 工具辅助。如有事实错误,请通过页脚联系方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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